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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2023年10月11日,美國移民局發布有關新法EB-5最低投資期的新政策,宣布新法EB-5的最低投資期為2年,2年的起點從EB-5投資款進入EB-5有限合伙(NCE),并且按照法規要求“處于風險之中”開始算起,“處于風險之中”的要求包括資金可以由就業創造企業(JCE)使用。
圖源:美國移民局
公告原文鏈接: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provides-additional-guidance-for-eb-5-required-investment-timeframe-and-investors-associated
移民局公告的內容如下:
INA(移民及國籍法)現在只要求在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的情況下,預計投資必須持續投資至少兩年。盡管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INA 203(b)(5)(A)(i) 規定的兩年期何時開始,但我們將開始日期解釋為進行要求的金額的合格投資的日期。換句話說,我們將使用投資注入新商業企業并根據相關要求處于風險之中的日期,這包括了可提供給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使用。如果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請前兩年以上投資,投資通常仍應在I-526或I-526E適當提交時維持,以便我們可以適當評估資格。
移民局在同時發布的政策問答進一步指出,在完成了兩年投資期的同時,還需要完成要求的就業崗位創造,才能收回投資款。那么,在2022年3月之后遞交申請的投資者,現在只需在其資金投入到相關商業企業并達成創造就業要求的基礎上,將其投資的資金維持兩年即可。https://blog.lucidtext.com/2023/10/11/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oct-2023/
具體規定要點為:
1) 新法 (post RIA)下的投資人適用新的2年維持期,老法(Pre RIA)下的投資人仍然維持老法下,投資維持期到臨時綠卡滿兩年。
2) 投資開始時間計算為從所要求的EB-5 投資款到達JCE(創造就業企業)開始計算。
3) 如果投資已滿兩年但I-526E 還未遞交,必須等到I-526E遞交后,才可以收回投資款。
4) 即使I-526E沒有批準,如果投資維持期滿兩年,仍然可以收回投資款。
5) 如果投資維持期滿兩年,但創造出的就業未滿10個,投資仍需維持。
從上面的“兩年”定義和要求中可以看到,移民局實施了一個相當寬松的“兩年”政策,即:
1、兩年的起點:
· 符合要求的資金(即80萬美元)全部進入EB-5有限合伙公司NCE;
· 并且,EB-5資金“處于風險之中”,包括創造就業的實體公司JCE可以使用該資金。EB-5資金進入EB-5有限合伙公司后,項目公司當然可以按要求使用,因此80萬美元全部進入EB-5有限合伙公司的日期,即為兩年的起點。
2、兩年的終點:
· 已經進入EB-5有限合伙公司NCE達到兩年;
· 并且,已經由項目公司JCE使用并創造了10個就業崗位。移民局在問答中同時說明,如果完成兩年投資期時,I-526或I-526E還沒有被審理,仍然可以還款,并且不影響I-526或I-526E的批準。
美國EB-5投資移民計劃兩年投資期的脫鉤,標志著美國移民投資者今后的重大發展。隨著這一變化,EB-5投資者不再需要擔心未來的第二次投資,從而使流程更加簡化和方便。這一調整將EB-5投資的還款與移民申請分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它簡化了整個EB-5程序,使其對那些通過該計劃獲得美國綠卡的人更有吸引力。這一變化對于新法下的EB-5申請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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